怀柔这些特困人员享受政府救助金,救助标准大幅上升~

2018年08月16日 09:33来源:恋上怀柔编辑:怀柔生活圈浏览量:990

随着咱们怀柔经济发展的不断的壮大

同样也给予了百姓许多政策支持

低保、就业困难补贴、临时救助等

其中,还有这一项救助政策也很重要



近日,小编在民政部门了解到

咱们怀柔区特困供养标准不断提高

从2014年农村分散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13元

调整到2018年每人每月1500元啦~



什么是特困供养?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如何提交申请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什么是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我国面向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建立的一项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它由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救济制度发展而来。2014年,正式将两者统称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申请特困供养

办理对象及条件

具有怀柔区当地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申明;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审查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自怀柔区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镇乡街道的积极努力下,在全区建立起了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近五年来,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4年10167元提高到2018年37425元,其中分散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和分散城市特困生活费每人每月分别从2014年的713元和787.5元调整到2018年每人每月1500元。


截止2018年8月

咱们怀柔区共有特困人员1272人

集中供养186人

分散供养1086人



文章摘自:恋上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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